蘇水規〔2025〕1號
各設區市水利(務)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及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及《關于江蘇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蘇財稅〔2024〕32號)要求,為切實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地下水保護與管理,推進水資源稅征管落地,省水利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等部門制定了我省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以下統稱“林牧漁業”)取用地下水限額,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解讀,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本次林牧漁業取用地下水限額涉及農業生產關鍵領域,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圍繞限額標準、申報流程、優惠政策等核心內容,扎實開展政策解讀和精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取用水戶理解政策、支持政策、遵守政策,確保政策平穩有序落地實施。
二、強化協同聯動,凝聚政策推進合力
水資源稅征管工作實行“稅務征收、水利監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部門協同協作是確保改革成效的關鍵。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水利、稅務、財政部門要及時共享林牧漁業取水許可、取水量、稅款征收等信息,并明確數據復核、聯合監管等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對接與協同配合,統籌推進政策落實,切實放大改革綜合效應。
三、嚴守剛性約束,強化地下水保護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夯實地下水管理基礎工作,嚴格落實林牧漁業取用水戶計量設施安裝、運行、監管要求,確保取用水數據真實準確。要深化水資源稅征管與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許可管理等工作的銜接融合,對無證取水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查處、征稅。要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增強地下水節約與保護的內生動力。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附件:江蘇省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地下水限額
江蘇省水利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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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水利廳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公布江蘇省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地下水限額的通知(蘇水規〔2025〕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