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規字〔2026〕1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應急管理局、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供電公司,南京、無錫、蘇州市園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蘇州市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城市燃氣管道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江蘇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城市燃氣管道若干措施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江蘇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城市燃氣管道若干措施
為加強城市燃氣管道(含附屬設施,下同)安全保護,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城市燃氣管道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規劃用地監管
1.加強規劃許可審查。在核發城市燃氣管道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嚴格審查燃氣管道平面位置、安全間距、敷設埋深、相鄰關系等。在核發道路紅線內其他市政、交通等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嚴格審查擬建工程與城市燃氣管道的安全距離。在規劃核實時,著重核實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涉及安全的內容。(自然資源部門負責)
二、加強施工項目監管
2.加強施工許可審查。優化完善各類工程項目施工許可,以及占用、挖掘道路相關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的審查要點。在核發許可證時,對“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申請要件,審查施工現場是否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內、是否具備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等要件。加強對無須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查明地下管線信息、是否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落實安全保護措施作為重點排查內容。實行告知承諾、備案等許可制度的工程項目,將上述相關情況納入告知承諾書、備案材料中,建立信用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通信部門、電力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落實四方交底。涉及燃氣管道的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和燃氣經營企業現場交底會商,交底過程中,發現燃氣管道分布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應當進行現場探挖核實,明確燃氣管道的埋深、走向及防護范圍,并做好臨時警示標識。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優化管道信息查詢渠道,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查詢服務。因施工條件改變或者燃氣管道分布信息與現場實際情況不一致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調整完善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和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落實交底到崗。在挖土、打樁、鉆探,以及頂管、盾構、定向鉆施工、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影響燃氣管道的動土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時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樁機操作工、挖掘機司機、推土機司機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動土作業人員應當簽字確認。施工中存在臨時調整作業人員或者施工方案的,以及發現管道安全警示標識缺失、移位、被覆蓋等情形,應當重新組織安全技術交底,確保交底信息落實到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落實管道監護。在燃氣管道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動土作業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提前7日告知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經營企業接到通知后應在動土作業前安排人員到現場指導,同時適當增加施工期間巡視巡檢頻次。發現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配合燃氣經營企業消除風險隱患。情況嚴重的,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風險隱患。施工單位不暫停施工或者不配合消除風險隱患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主管部門報告處理。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告知施工單位竣工后清理和平整場地時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要點,施工單位在清理和平整場地時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人員培訓教育。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確認樁機操作工、挖掘機司機、推土機司機等動土作業人員是否接受含燃氣管道保護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交底信息。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在動土作業前,對含燃氣管道保護內容的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中臨時調整作業人員的,施工單位應當對調整后的作業人員進行含燃氣管道保護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7.強化施工機械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樁機、挖掘機等施工機械的管理,樁機操作工、挖掘機司機等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推廣使用物理隔離、標識警示、現場監護等保護措施。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打樁、挖掘等施工作業的安全監測及預警機制,對樁機、挖掘機等加裝物聯感知監測設備,生成施工機械定位、運行狀態、作業環境等數據信息,通過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監管系統動態整合施工機械和燃氣管道等數據,實現打樁、挖掘施工作業安全風險的動態監測和預警,保證安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負責)
三、強化管道主動保護
8.全面建立城市燃氣管道定期體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燃氣經營企業參與的工作機制,結合城市體檢、城市更新等工作,依照國家、省有關標準定期組織對燃氣管道進行全面體檢,及時發現并處置風險隱患,確保安全運行。(燃氣主管部門負責)
9.加強日常巡視巡檢。燃氣經營企業在日常巡視巡檢中,應當加強巡視巡檢人員教育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城市燃氣管道沿線環境、泄漏情況、標志標識等進行檢查,發現未掌握信息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及時記錄,并核實是否辦理相關手續;發現有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施工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或者報告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管控措施。(燃氣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范巡視巡檢頻次。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市政次高壓及以上燃氣管道每日至少巡視1次,對市政中壓、低壓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每周至少巡視1次,對庭院管道、立管、水平干管等戶外燃氣管道每兩周至少巡視1次。對較大風險區域的燃氣管道每日至少巡視1次,每周至少巡檢1次,對一般及以下風險區域的燃氣管道每季度至少巡檢1次。(燃氣主管部門負責)
11.完善管道數據和檔案信息。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更新完善城市燃氣管道數據信息,在城市體檢、企業日常巡視巡檢以及管道建設改造中發現現狀數據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修改補充工作。修改補充結果應當及時移交城市建設檔案機構,鼓勵通過信息系統數據對接共享的方式完成移交。(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燃氣主管部門、城建檔案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監管、監測效能,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巡視巡檢工作的監督指導。指導燃氣經營企業因地制宜對城市燃氣管道進行數智化改造升級,新建高壓管道應當同步建設物聯感知監測設備;應用高精度移動監測車、物聯感知監測、遙感定位監測、視頻監控識別、無人機和機器人巡檢等智能化手段,提升巡視巡檢工作的效能和精準性。(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燃氣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3.開展聯合執法。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燃氣管道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內違法違規施工行為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通過燃氣經營企業巡視巡檢、公眾舉報以及物聯感知監測、視頻監控識別、無人機巡檢等方式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托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第三方施工監管場景應用,共享通報并移送案件線索,開展聯合執法。(燃氣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自然資源部門、通信部門、電力部門、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實施聯合懲戒。因施工不當造成燃氣管道損壞并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記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與企業資質信息交互共享。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現場涉事動土作業人員等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破壞城市燃氣管道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燃氣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通信部門、電力部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工作機制
15.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地要按照《全國城市燃氣管道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健全燃氣管道保護機制,明確規劃、建設、燃氣管理、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電信、人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建立部門間定期會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水利部門、電力部門、通信部門、國動(人防)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持續優化并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第三方施工監管場景PC端和移動端開發應用成果,實現線上審批、實時監控、動態預警和事故分析,暢通城市燃氣管道信息和管道周邊第三方施工信息獲取渠道,實現與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燃氣經營企業和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等信息交互共享,為工程建設、行政許可、行業監管等提供必要信息支撐。(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相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建檔案機構、燃氣主管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小區內動土作業管理。物業服務人在日常管理服務中,發現小區內動土作業有可能破壞燃氣管道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或者報告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管控措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燃氣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托12345、12350、燃氣經營企業客服熱線以及公安、消防接警信息等渠道,完善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公眾投訴舉報辦理及信息共享機制。深化實施燃氣經營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持續發揮政府層面舉報獎勵引導作用,完善合理獎勵機制,鼓勵社會公眾主動保護燃氣管道,及時發現并舉報投訴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應急管理部門、燃氣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其他各類城市地下管線的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工作可以參照本通知有關措施執行。
各地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綜合執法的,部門職責分工按照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附件: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及安全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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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城市燃氣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蘇建規字〔2026〕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