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規字〔2026〕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為切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廳制定了《江蘇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辦法》,已于2026年1月12日經廳黨組會審議通過,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1月29日
江蘇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拿地、命名、資金、建設、銷售、竣工驗收等環節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以下簡稱項目手冊)。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范圍內項目手冊備案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項目手冊備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項目手冊備案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分為填報、生成、核驗、歸檔等流程。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15日內通過信息系統填報項目有關信息,由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生成項目手冊。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月如實填報、更新項目手冊,確保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房地產開發項目未開工建設或者暫停建設的,應當通過信息系統標注相關情況。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填報的項目手冊內容進行抽查核驗。
第八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調整填報主體,轉由受讓人繼續填報。
第九條 項目手冊信息系統涉及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書、使用土地批準文件、項目批準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等數據可以通過共享采集。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竣工驗收備案、資質許可等環節可以使用項目手冊數據作為基礎數據。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終止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報終止信息。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手冊進行歸檔處理,并移交城市建設檔案機構。
第十一條 項目手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應當滿足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和全生命周期檔案管理需求。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在抽查核驗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蛾P于實施房地產開發(電子)項目手冊制度的通知》(蘇建房〔2009〕164號)同時廢止。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規字〔2026〕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