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規字〔2026〕1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持續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實保障農民工和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扎實推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實名制管理高質量落實。按照“應管盡管、應入盡入”的原則,完善全省實名制管理功能,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強化管理人員、班組長、農民工等現場人員考勤的基礎上,全省所有在建項目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企業信息和用工人員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范圍。一是參與施工的專業分包企業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登記管理,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按照“總包負總責,誰承包誰負責”要求,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并對實名制管理工作、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實施專人專管;三是市政工程、園林工程、老舊房屋修繕等無法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項目,應當采取移動定位、電子圍欄、手機考勤、定點考勤等措施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按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規定,“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筑企業應對建筑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四是建設項目要如實反映工程建設狀態,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避實名制監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五是實施實名制管理平臺企業端建設,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管理第一責任主體,施工企業對省內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被預警項目可以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及時向主管部門反饋整改情況。
二、夯實建設單位源頭責任。建設單位(甲方)應當認真履行工資支付保障源頭責任,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一是要約定總承包單位每月上報工資表數據時間、建設單位逐月審核時間和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時間;二是按照總承包單位報送工資金額撥付人工費用,避免出現過度支付,造成工資專用賬戶余額過大,工程進度款不足的現象;三是建設單位嚴禁以工程量、造價等爭議為由,不按規定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向工資專用賬戶墊付工資費用;四是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的各級銀行和金融部門應當及時將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數據傳送至實名制管理平臺,確保建設單位撥付情況有據可查。
三、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企業和勞動班組有責任、有義務自覺服從管理、履行職責,嚴把勞動合同關,加快推進勞動合同電子化。一是全面推廣使用《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和調查的工資水平標準,規范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標準、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二是勞務企業和班組負責人對所屬人員應當做到“五清”“五嚴禁”,即:人數清、合同工價清、考勤記錄清、工作量清、工資結算清;嚴禁變相克扣農民工工資、嚴禁集中管理農民工工資卡、嚴禁隨意增加工作量、嚴禁代簽工資結算清單、嚴禁將工程款和材料款與農民工工資混合結算;三是對不按照規定反映情況,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者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工資支付保障。嚴格落實按月足額、月結月清等工作要求。一是總承包單位實名制考勤信息與工資發放信息要做到每月與工時考勤比對,應當由本人簽字確認,推動約定工資標準與調查工資水平相一致,依法依約支付工資;二是施工總承包要及時將工資結算清單送達開設專用賬戶的銀行,銀行應當及時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三是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四是推動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的實施,工程結束后和施工期間離場人員工資結清付清后,簽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見附件),確保工資支付保障落實到位。
五、持續開展預警監管。不斷完善預警監測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定期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進行大數據匯集、梳理,對在建工程連續3個月未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建設單位,未按時發放工資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專項預警,限時整改。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責任單位,由有關部門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六、加快“一人一卡”有效實施。加快促進全省“一人一卡”建設,推廣“江蘇建工卡”標識,全面推進農民工工資卡庫建設,實現一人一卡、全省通用。一是在尊重農民工本人意愿,堅持“社會保障卡”和“江蘇建工卡”優先的前提下,通過實名制認證綁定一張經農民工本人確認的銀行工資卡,作為工資發放的個人賬戶,實現全省通用、跨行支付;二是施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不得要求農民工辦理新的銀行卡,不得向綁定的銀行卡以外的賬戶發放工資,杜絕“一個工地一張卡,一人多卡”等現象;三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全面實施跨行轉賬支付,實現工資支付與農民工個人工資卡無縫對接;四是各地已實施的“一人一卡”措施,可直接并入全省銀行卡庫之中,不再另行重新辦理和變更銀行卡。
七、強化責任擔當作為。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充分認識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推進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守住底線,不出問題。要知責思為,增強治理欠薪使命感,聚焦解決一批重點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欠薪糾紛和隱患排查力度,扎實做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要壓實行業監管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監管、社會信用綜合管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數據互通共享,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一案雙查”機制,形成治理欠薪合力。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13日?!蛾P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3〕371號)同時廢止。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6年2月11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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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蘇建規字〔2026〕14號).pdf